根据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〈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教民〔2005〕11号)第五点第(四)项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族教育的处(室)会同相关处(室)进行招生计划的申报、提出各民族录取比例的建议,负责考生民族身份的审核、定向培养协议的组织签订、对本地区定向生的协助管理等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2〕14号)第三点第(三)项为进一步增强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。实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,从2003年开始,选择若干所重点高等学校面向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,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的博士、硕士人才。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会同民族教育处,负责对考生民族身份、报考条件、报考材料进行审核确认,并在《xx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》上盖电子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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